小金和小程剛領取結婚證,妻子就拿著證回娘家為娘家多爭取了9萬元拆遷款及還建房,但這卻導致也正在拆遷的夫家折損了不少拆遷補償。結婚不足1年的夫妻倆為此爭吵不休,期間,丈夫兩次起訴離婚。記者昨從東湖高新法院獲悉,這對夫妻近日經法院判決離婚。
28歲的小金家住東湖開發(fā)區(qū)流芳街,2006年底,經人介紹,認識了同街道的姑娘小程。當時,小程娘家正逢拆遷,在小程催促下,兩人交往3個月后便登記結婚,剛領了證,小程便拿著結婚證回娘家,以自己和小金作為一戶在拆遷中爭取到40平方米還建房和9萬元拆遷補償款。
這些,小程全部給了娘家。但讓事后得知情況的小金非常生氣,因為,很快金家也面臨拆遷,而按政策,他們夫妻倆已無法在金家的拆遷中獲得補償。因此,小金堅決要求妻子將那9萬元補償款從娘家拿回來,但遭小程拒絕。
兩人為此不停爭吵,2009年,小程干脆搬回娘家居住,而小金也氣得上法院起訴離婚,這次,離婚訴求未得到法院支持。去年底,小金再次起訴離婚,5月份,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離婚,同時,小程從娘家領的9萬元拆遷款要分給小金一半。